编者按: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已在省一级国土系统内部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做了大幅修改,总计新增49条法条。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据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介绍,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官方未予证实。(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国土资源部官员表态称,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信息来源:新京报) 很多网友开始关注自己买的房子可以住多少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后该怎么办,针对网友的这一系列疑虑,搜房专门出此专题为广大网友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土地使用年限相关内容的平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热点讨论:1、兰州洪歌:恶梦,从住宅有偿续期开始 2、时评:住宅有偿续期 到底谁在误导公众? 【点击参与讨论】
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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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现行方案)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受让人的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